大陸火紅App「Tik Tok」抖音,可說是少數因疫情而受惠的公司了,2020年4月海外版下載量突破20億。然而,美國Triller公司日前起訴海外版Tik Tok,指控Tik Tok在單條音頻中將多條音樂視頻同步到一起侵犯其專利。將來兩間公司勢必免不了法院的攻防戰,那對於專利是否有侵權究竟要如何認定呢?
根據智慧財產局2016年發布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發明、新型專利侵權之判斷流程,主要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驟是解釋請求項,第二步驟是分別解析系爭專利之解釋後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及被控侵權對象對應之技術內容,包括下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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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讀取」
意義:被控侵權對象包含經解釋後的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亦即經解釋後的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均出現或存在於被控侵權對象中。
判斷原則:每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之對應元件、成分、步驟或其間之關係等,分別進行比對,若各別對應之技術特徵均相同,則被控侵權對象符合「文義讀取」。
A.若符合「文義讀取」,應判斷被控侵權對象構成文義侵權。
B.若不符合「文義讀取」,而專利權人主張適用「均等論」時,再判斷被控侵權 對象是否適用「均等論」。
「均等論」:
意義:克服文字、語言的侷限性、避免他人僅就請求項之技術特徵稍作非實質之改變或替換,即規避專利侵權之責任。
判斷原則:採用「技術特徵逐一比對」之方式;而非採用「整體比對」之方式。
被控侵權對象之單一或多個元件、成分、步驟或其間之關係等執行系爭專利請求項中多個技術特徵組合後或單一技術特徵之功能,均得以認定為對應技術特徵而進行二者是否為均等之比對。
而「均等論」有所謂的限制事項,包括「全要件原則」、「申請歷史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或「貢獻原則」,若有任一限制事項成立(限制事項並不牴觸,可同時主張),應判斷不適用「均等論」,被控侵權對象不構成均等侵權。
「全要件原則」:被控侵權對象請求項必須對應系爭專利全部的技術特徵。
「申請歷史禁反言」:專利權人於專利申請過程或維護專利過程中所為之修正、更正或申復,若導致限縮專利權範圍,則不得重為主張其所放棄之專利權。
「先前技術阻卻」:專利權範圍不得擴大至與單一先前技術相同或所能輕易完成者。
「貢獻原則」:系爭專利之說明書或圖式中有揭露但並未記載於請求項的技術手段,應被視為貢獻給公眾,專利權人不得重為主張其原可於系爭專利之請求項中申請卻未申請之技術手段。
專利侵權要成立,要將系爭專利之解釋後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及被控侵權對象對應之技術內容,先以「文義讀取」進行檢視,符合文義讀取,即構成文義侵權。若不符合文義讀取,再以「均等論」進行檢視,符合均等論且無限制事項的情形,即構成均等侵權。
Tik Tok抖音究竟有沒有侵害Triller公司的專利?相信雙方律師團對於「文義讀取」、「均等論」皆會提出對己方有利之見解,最終也將交付於法院審判。然而筆者認為事情不會輕易落幕,雙方應該會於多地區皆提起專利訴訟,考驗著彼此的財力、時間,以換取最終能成為贏家的機會。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