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有「飛機之父」之稱的萊特兄弟為飛機的發明者,他們在1903年12月17日進行了「飛行者1號」4次試飛,最好成績是留空59秒,飛行距離260公尺,為人類史上具動力、能載人、持續、穩定、可操縱的飛行器首飛成功的日子。然而,除了「飛機之父」之外,也有一個惡名昭彰的名號跟著他們-「專利蟑螂」。究竟,什麼是專利蟑螂?萊特兄弟又為甚麼是專利蟑螂呢?
專利蟑螂又稱專利流氓,定義為:(1)藉由專利取得的方式,向潛在或可能的專利侵權者收取費用;(2)並不進行任何研發活動,亦不就其所擁有的專利來從事商品化活動或發展新型技術;(3)投機性地等待商品製造者在投入不可回復之鉅額投資後,始對該商品製造者行使專利侵權主張。相較於其他發明人,他們不用申請之專利獲得商業上之利益,反而是利用專利侵權訴訟,控告其他公司,以獲取賠償。
萊特兄弟以發明的飛行器,在1906年5月22日獲得了美國專利號821393,以「飛行機器」為名獲准的專利。而在當時,除了萊特兄弟之外,還有一位對未來飛行器的發展有巨大貢獻的人-寇蒂斯,在1907年發明了副翼及其操縱裝置-「捨棄翹曲機翼」,也獲得了專利,他們之間的爭訟也就此展開。
1908年開始,萊特兄弟和寇蒂斯展開了數年的專利官司,因為萊特兄弟申請專利的措辭為差動升力,而不是產生差動升力的方法。在1914年1月,美國法院判決萊特兄弟勝訴。向之後在美國本土生產的每架飛機,都須支付專利費,費率為20%,且反對寇蒂斯使用此專利,即使付費也不行。萊特兄弟收穫了多個國家、多領域的大筆專利費用。
然而,萊特兄弟未改善其飛行器所具有的缺點,反觀,寇蒂斯持續改善自身發明的缺點,精進技術,卻不能販售。整個美國航空工業陷入了困境,極高的專利費、無法利用更好的技術,甚至一戰時得向英國、法國購買作戰飛機。為了改善這個狀況,美國總統-小羅斯福,建立了專利庫制度,政府成立了一個專利許可聯盟,由國家統一管理與戰爭有關的專利,所有公司都可以使用任何專利,國家給付專利權人合理補償,並令萊特兄弟將專利費由20%降到1%,並強令寇蒂斯公司可使用其專利。寇蒂斯公司一躍成為世界最大的飛機製造商。反觀,萊特兄弟的公司從1915年開始就再也沒賣出一架飛機了。
專利制度,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發明,同時也是為了促進產業的發展,相關人可以透過專利公告本,雖不能利用,但可以知道改善自己技術的方法,使各產業蓬勃發展。顯然地,萊特兄弟的專利反而阻礙了產業的進步,成為了專利蟑螂。專利蟑螂在現代專利實務上也常常發生,2013年白宮專利主張實體及美國創新報告指出,2011、2012年間,由專利蟑螂發起的專利訴訟官司增加3倍,專利蟑螂為專利官司貢獻約62%案件。未來,專利蟑螂也會層出不窮的出現,但也不必對他們畏手畏腳的,因為趨勢科技就在2015年勝訴知名的專利蟑螂公司-高智發明,相信未來科技業對抗專利蟑螂的聲音也會越來越頻繁,整體來說,社會大眾對於專利意識的提升,才是可以讓專利蟑螂消失的方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