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對「撒旦鞋」提起訴訟
布魯克林藝術團體MSCHF近期推出一款「撒旦鞋」,每款鞋底均有一滴真人血,這款產品導致Nike向MSCHF提起訴訟,Nike稱這款「撒旦鞋」侵害了Nike的商標。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這款「撒旦鞋」是以Nike Air Max97s系列為基礎在進行改造,鞋面上有一枚五芒星、反鉤圖案、和「Luke 10:18」字樣。每隻鞋上均配有Nike標誌性的氣泡緩衝墊,包含紅色墨水和一滴人血。且,該鞋款與饒舌歌手Lil Nasx合作完成。並於3/29開賣666雙,並稱在不到一分鐘內售罄。
Nike向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顯示,Nike不允許或授權這款「撒旦鞋」,Nike要求法院停止MSCHF 銷售這款鞋,並禁止他們使用其著名的反鉤標誌。
Nike身為國際知名大品牌,其商標為知名商標,其保護商標範圍比一般範圍大。一般來說,商標的保護範圍僅在註冊的商品及服務名稱類別才有侵權疑慮,但知名商標的話,不一定在限定類別才受保護。以我國案例「香奈兒」摩鐵為例,2002年8月台中市一家摩鐵開業後取名「香奈兒」,英文名為「CHANNEL」,國際時尚品牌「香奈兒」(CHANEL)認為其商標權受侵害。
香奈兒2002年4月向智慧局註冊「CHANEL」、「香奈兒」、「香奈爾」等商標,且商品範圍涵蓋香水、化妝品、服飾等精品業,摩鐵作為合法汽車旅館業,營業收入來自客戶住宿或休息費用。雙方消費層有明顯區隔性,不至於混淆誤認,但法院認為,香奈兒公司1960年起陸續取得台灣商標,而摩鐵攀附香奈兒精品商譽,住宿服務與正牌精品的形象也相差甚遠,會構成混淆,也會影響香奈兒商標信譽。
由此可知,知名商標的商標保護範圍涵蓋叫註冊範圍大,可謂是知名商標的一大優。雖然,我們沒辦法看到確切的法律文件內容為何,但筆者認為Nike能夠主張商標權的可能性很大。更在此呼籲大家,在所謂的kuso 或取名的同時,要注意會不會有侵害到知名商標的可能。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