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刺青藝術越來越流行,無論是美式傳統刺青、單針刺青、微刺青……等,各自都有愛好者,刺青業者流行經營社群網站instagram上傳圖片,供消費者挑圖、認圖,與業者預約時間在身上留下一輩子的印記。然而,這也衍生出許多相近刺青業者可能重複刺了近似的圖在不同消費者的身上,這種行爲是否違反了著作權法呢?
案件事實:
盧姓、郭姓刺青師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間,盧姓刺青師分別上傳「紅色彼岸花」、「藍紫色彼岸花」、「鳶尾花」3張刺青創作,郭姓刺青師2020年2月29日上傳「曼陀羅」知名刺青師上傳至社群網站Instagram ,後發現張姓母子刺青師亦上傳類似構圖、顏色、刺青位置的前述四張圖片於社群網站上,因此盧姓、郭姓刺青師提告,台北地檢署也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張姓母子刺青師。
著作權保護的要件
一、 必須是人類精神力作用的成果:若非人類創作,則不予以保護,如動物作畫即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二、 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許多人可能同時都有相似的構思或想法,然而不以客觀化的方式表達出來,即不受到保護。
三、 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不得僅為抄襲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且創作如為商業書信固定格式,則非著作權法保護標的。
四、 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創作是否有應用價值非著作權法著重重點,而是必須具有「文藝性」。
美術著作:
著作種類:1.語文著作、2.音樂著作、3.戲劇、舞蹈著作、4.美術著作、5.攝影著作、6.圖形著作、7.視聽著作、8.錄音著作、9.建築著作、10.電腦程式著作、11.表演、12.改作(衍生)著作、13.編輯著作(著作種類並不限於以上種類)
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所例示的美術著作有:繪畫、版話、漫畫、素描、書法等,可顯示出美感與個人精神的展現。雖然刺青並沒有在法條的例示規定中,不過依以往判決都將刺青歸類為美術著作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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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件判決
109年度智訴字第7號:被告意圖銷售擅自重製及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告訴人XXX圖樣美術著作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且將犯罪所得沒收。
結語:
本案雖然仍在起訴階段,還未進入到訴訟階段,尚未能知道法院的判決結果。張姓母子也提出彼岸花、鳶尾花作品的靈感隨處可得,曼陀羅的幾何圖樣則可以從宮廷復古巴洛克風格取得,否認自己有重製行為。但若張姓母子刺青師的刺青成品的成色、結構、花朵轉折等細節部分皆與盧、郭刺青師高度相似,然按先前判決,本案極有可能會以違反著作權法論處。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知名女刺青師抄襲「鳶尾花」涉違反著作權遭起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著作權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