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減少仿冒及盜版品於國際間流通,海關致力於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2022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逾5萬件,侵權市值高達新台幣1億7千6百萬元,商品類型以仿冒藥品、生活用品、精品皮件服飾及3C產品為大宗。關務署同時提醒民眾如在跨境電商購入仿冒品,可能會違反商標法相關刑事責任呦~以下就讓筆者為您介紹,海關查扣疑似侵害商標物品的相關程序吧!
法源依據:
一、 海關配合執行查扣疑似侵害商標物品的相關程序規範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海關執行查扣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依商標權人聲請而查扣:商標法第72條第1項:「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此項條文未避免商標權人濫權,同條文第2項亦規定,商標權人應以書面闡明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物品完稅價格或出口物品離岸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
2.海關依職權查扣:商標法第75條第1項:「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輸入或輸出之物品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者,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
在海關執行查扣具侵害商標權之虞的貨物時,因此應通知商標權人鑑定貨物真偽並通知進出口人,如為空運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在4小時內至海關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而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商標權人則是在24小時至海關進行認定,並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侵權事證。(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第二項第1款)海關應同時通知進出口人,進出口人應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第二項第2款)
二、 商標權人要如何加強保護邊境措施以保護自身權利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2條明文規定商標權人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提示保護」是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入智慧財產權資料庫。如果商標權人有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的話,海關就可以快速依照商標權人所提出之資料查驗貨品真偽,省去商標權人來回奔波的時間。‘
結語
由上述內容就可以知道,跨境電商的興起讓仿冒品進出口更頻繁,海關可根據商標權人的聲請或是依職權主動查扣仿冒品,商標權人與進出口人都依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貨物是否為仿冒品,而,商標權人為更好的保護自身的權益,可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簡化海關查扣仿冒品的過程中,也令商標權人更輕鬆就能更全面的保護商標權益。
參考資料:111年海關邊境緝獲仿冒及盜版品,侵權市值逾1億7千萬元、淺談商標權邊境保護措施及海關執行實務、商標法、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