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Google與Sonos的專利案件引起關注,加州聯邦陪審團判定Google侵犯Sonos的多房間揚聲器同時播放的專利,為此須支付每台侵權商品2.3美元的專利使用費,而相關產品銷售量高達1,410萬部,因此Google被法院判定須支付3,250萬美元賠償金予Sonos。然而,此次判決未為Google與Sonos的爭訟寫下句號,Google去年亦指控Sonos侵犯其智能喇叭與語音控制技術。就讓我們藉由本案來看美國專利訴訟程序為何吧!
背景事實:
在2020年初,Sonos首先控訴Google盜取Sonos的多項專利(圍繞在無線聲音裝置),Sonos指控Google藉由2013年雙方合作的關係,取得相關專利技術知識,並自2015年起應用在眾多Google裝置與服務上,直到2020年Sonos 指控Google 竊取Sonos 的揚聲器技術使用在Google Home與其他裝置。幾個月後,Google提起反訴,指控Sonos 亦侵害Google 許多專利技術。Sonos 對此又再次提起了反訴。
美國專利訴訟管轄權
美國專利制度下,專利權人與有侵權疑慮人主要的攻防地點有三:美國專利商標局(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美國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上訴單位則均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Federal Circuit,CAFC)。
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聯邦法院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差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主判斷專利有效性;美國聯邦法院屬司法體系,須尊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有效性判斷,其主維護專利權人之專利權,如:排除他人對其專利權之侵害、侵害之損害賠償金額認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則為一獨立準司法機關,國際貿易委員會得依據關稅法第337條之邊境保護措施規定,可在產品進口時經專利權人申請,對涉嫌專利權侵害之產品進行調查。
美國專利訴訟程序
{C}1. {C}原告起訴:選擇適合法院、是否申請初期禁制令、案件是否達起訴門檻
{C}2. {C}被告答辯:管轄權抗辯、是否移轉管轄權、送達訴狀、反訴
{C}3. {C}證據開示:證據開示種類、律師委託人特權、工作成果豁免權、強制證據開示、保護令
{C}4. {C}馬克曼聽證(Markman Hearing):將專利範圍解釋將給法官
{C}5. {C}審理、判決:陪審團、法官審理專利為不侵權、無效、不可執行或是故意侵權
結語
Google與Sonos的案件,目前Sonos看似上了上風,然而,Google已計畫將其認為Sonos侵害其旗下專利之商品提交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這場無線揚聲器之專利戰,尚未看到結束的哨音響起。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局,美國專利爭訟與相關程序」、「The Verge,Sonos wins $32.5 million patent infringement victory over Google / Jurors found Google products infringed on one of Sonos’ smart speaker patents, and said it should pay $2.30 for each of the more than 14 million devices sold.」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