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曾獲諾貝爾文學獎的哥倫比亞文學家馬奎斯的逝世十週年,其最有名的作品莫過於《百年孤寂》,至今仍是文學界必看的經典之作。然而,您知道《百年孤寂》的正版中文授權之路有多曲折嗎?讓筆者娓娓向您道來。

 

馬奎斯的氣憤

    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著作權的觀念尚不普及,故中國大陸曾出版過未經正版授權至少5版的《百年孤寂》,此舉惹怒馬奎斯,認為其著作不受到中國大陸的保護,因此曾說過在他生前到他死後的至少150年都不會授權此書在中國出版。而,在1992年中國大陸簽署國際間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的《伯恩公約》後,情況才稍有好轉。

    終於在百年孤寂發表的44年過後,2011年北京新經典文化發行公司以100萬美元價格(有一說是120萬美元),獲得馬奎斯著作權代理人Carmen Balcells之授權,隨後並與南海出版社合作出版了當地「唯一正版」的《百年孤寂》。

    而,在台灣先前受中國大陸影響,馬奎斯方不願意授權,直到2016年由皇冠叢書出版社取得授權,在2018年全面上市繁體中文版《百年孤寂》。

    讀者讀到這可能會好奇,取得正版授權為什麼那麼重要?著作權為什麼需要保護呢?這就不提到著作權的基本概念了。

 

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著作權保護著作人的精神創作,世界上第一部保護著作權的法律為英國的《安娜法令》(Statute of Anne),原因為當時作者將作品賣給出版社,出版社即擁有製作書籍的獨家永久專利,而作者即使對出版社不滿,也無法自行銷售其完成的作品,只能持續向出版社提供手稿,對著作人的權益是相當大的侵害。

    我國著作權的立法意旨為: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如果沒有著作權法,著作人的作品則可能被隨意利用、複製、修改等,而著作人都不知道亦無法從中獲得利益,著作人花費自身無數時間與精神在著作上,就這樣被他人隨意奪取,這樣會導致,未來將不再有優秀的著作人願意創作。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在現代法治社會是當然禁止的行為。如果在非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利用他人的著作,都應該取得著作人的同意或是授權,才會是適法的行為。

 

結語

    由馬奎斯的憤怒我們可以知道,未獲得其授權的侵權作品對作者的權益是多大的傷害,因此,我們都應該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才可以是社會持續創作出優秀的作品,文化發展持續進步。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加布列·賈西亞·馬奎斯」、「【世界閱讀日專題】版權之難:還記得馬奎斯對中國的怒吼嗎?」「皇冠文化集團。201814日臉書粉絲團發文【十年一夢】」、「維基百科。安妮法規」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