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1. 1928年「國立臺灣大學」創校,簡稱為「台大」、「臺大」。
2. 1972年台大補習班成立。
3. 1997年台灣大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校徽、台大、臺大等商標並通過,2007年延展既有商標並新註冊「臺灣大學」、「NTU」等商標,現又新註冊包括「TAIDA」及「台大TAIDA」等商標。
4. 2020年3月30日、6月20日「台大」寄送信件請「台大」補習班停止侵權行為,「台大」補習班並未受理,雙方就「台大」商標爭執。
5. 2022年7月5日智財法院判決「台大」補習班敗訴,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台大」字樣作為其補習班名稱及招牌,並應支付6,239,211元給「台大」。
6. 「台大」補習班不服判決上訴。
7. 2024年6月7日,雙方達成和解,「台大」補習班更名為「明明」補習班。
本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台大」補習班明明使用「台大」字眼作為補習班名稱早於「台大」申請註冊商標,那位為什麼法院還是判決「台大」勝訴呢?
著名商標
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1款:「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同「台大」所主張的,台大為我國最高學府,長期以來學術研究、教學成就及世界各大學評中均表現優異,為國人普遍認知且著名程度高之著名商標。「台大」補習班其取名為「台大」為不當攀附1928年即創校的「台大」名聲,此外,「台大」本身亦提供推廣教育、語文學習、開放課程等多元學習方式供高中生、學生或社會人士學習各領域知識進修。然而,「台大」補習班其使用「台大」商標的方式,會致高中生混淆其為台大所營業之補習班,減損「台大」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
結語
不管是台大還是明明補習班都並未對外公開其二審的和解條件為何,不過我們可以從本案件中了解到,切勿試圖以攀附他人聲譽的形式取名並營利,不然可能會需要支付高昂的賠償費用。
參考資料:「風傳媒。『要上台大,先來台大』確定沒了!老牌補習班和解台大商標侵權案落幕」、「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臺北市私立明明文理短期補習班官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