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1. 2021年Mariah Carey的公司為QOC(Queen of Christmas的縮寫)和Princess Christmas註冊商標,並應用於一系列產品上,如:香水、珠寶、狗狗配件等。
2. 此商標申請傳出後,引起Darlene Love和Elizabeth Chan兩位聖誕歌手的不滿,Love表示,知名美國主持人David Letterman早在30年前就稱她為Queen of Christmas,Love同時以演唱Christmas(Baby Please Come Home),翻唱Winter Wonderland、White Christmas等多首聖誕歌曲聞名。至於,Chan則表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全職聖誕音樂藝術家」,她在2012年辭去工作追求創作聖誕歌曲夢想,2014年起則每年都會發行一張原創的聖誕歌曲。
3. Chan正式提出動議反對Mariah Carey的商標註冊,稱自己已被稱呼「Queen of Christmas」多年,並且已在自己女兒身上使用「Princess Christmas」品牌名稱。
4. 2022年11月,美國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駁回Mariah Carey商標申請。
那麼節日相關字詞在我國應該可以被註冊商標嗎?為什麼可以?又為什麼不行呢?
雖然我國未將節日作為商標不得註冊之事由之一,但審查基準中有針對「習見的祝賀語、吉祥語、流行用語與成語」的討論,成語被智慧局認為節日為國人習用表達既定概念,而節日為文化長久之累積,與成語概念相同,消費者不會將此詞語視為來源標識,因此不具識別性,無法註冊商標。
結語
由上述內容可知,Mariah Carey民封的Queen of Christmas地位不變,每年聖誕節都帶來無數的財富,但是無法將QOC和Princess Christmas註冊商標。如果此情況在我國,因為節日為文化累績的資產,會用限定的詞語進行表達,因此我國智慧財產局將會以不具識別性核駁商標申請。
參考資料:「VOGUE。瑪麗亞凱莉Mariah Carey想把『聖誕女王』變商標卻遭法院打槍!路人批『聖誕節是給予、而非索取的節日』」、「npr。Mariah Carey can't be the only 'Queen of Christmas,' the trademark agency rules」、「BBC。Mariah Carey: US singer's application to trademark 'Queen of Christmas' denied」、「智慧財產月刊。購物節行銷之商標保護可能性」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