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有一件商標案引起了筆者的注意,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舉辦的「卦山法拍市集」中,南投縣埔里鎮「普里鹹油條」商標權,一拍以高於底價的96千元被拍定。看到這你可能會有所好奇,商標也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嗎?讀者可能有所不知,商標為財產權,國際上承認商標本身為一獨立交易之客體。以下就讓筆者來介紹其他商標的隱藏功能給讀者認識一下吧!

 

 

商標之強制執行標的

    根據(94)智商0350字第09480363260號函,商標權屬智慧創作之財產權利得為強制之標的。由上述案件中,「普里鹹油條」的商標權人積欠牌照稅、健保費等30多萬元,商標權人名下也無存款可供查扣,而執行彰化分署發現商標權人曾入選評比南投100碗店家,故判斷「普里鹹油條」有拍賣價值,因此將其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商標之設定質權

    商標在市場打出一定的知名度,即會被認為具有財產價值,商標權人可以此擔保債權就商標權設定權利質權,質權指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移交動產或可讓與的財產權,在債權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就該動產或財產權所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而言。簡言之,被設定商標的質權在債務人(商標權人)屆債權償期卻未將債務還完,商標權被拍賣時,債權人可優先獲得商標拍賣金。

 

商標之授權金

     商標權有一重要功能為禁止他人使用未經商標權人授權之商標,而商標在具財產價值後,可獲得許多合作機會,如有授權商標供被授權人使用,則可以獲得商標授權金。商標授權金案在飲料店加盟最為常見,像是「十盛」、「得正」、「五桐號」等飲料店,另外,在實務上,商標權利金多為企業淨銷售額之5-10%,或將商標授權金整體訂定在加盟合約書中。

 

結語

     「普里鹹油條」商標一拍以96千元被拍定,標回人為商標人之親友,其希望能將幫助業者度過財務難關。由上述文章中,我們可以知道申請註冊商標不只是消極的禁止他人使用或排除他人使用近似的商標,而是也有積極的使用並可以有附加的經濟價值。

 

 

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普里鹹油條』商標權拍出 一拍即以96千元拍定」、「FTNN新聞網。南投小吃『普里鹹油條』商標遭法拍!親友9.6萬元標回:希望能繼續開店」、「智慧財產權月刊。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質權」

                                                                     撰寫人:許月娥、王亭文